2013年统计师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学习统计师考试课程,全面了解统计师考试的教材重点,小编特编辑了2013年统计师考试统计工作实务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保障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原则
保障统计工作独立性原则包括两个方面:
一、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统计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统计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的“三个不得”,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独立单设
《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独立的统计机构”的主要标志:一是在人民政府的组织系统中,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单设的职能机构;二是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独立行使统计工作职权,独立履行统计工作职责;
三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独立支配、使用和管理人财、物。
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
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对于统计机构正确地行使自己的职权,履行法定的义务,维护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统计工作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
是指统计机构的职责是由统计法律法规来确定的,或者说统计机构具有法定的职责。
二、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放弃职权、滥用职权
一方面,统计机构的职权是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统计机构的神圣职责,统计机构不能放弃。
另一方面,统计机构应当在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内行事,既不能超载职权,更不能滥用职权。
第三,统计机构在行使职权时,不仅应遵循实体法的规定,还应该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三、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把握的一项基本原则
《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均有规定:在不影响统计数据准确性的前提下,应尽量缩小统计调查对象的范围,减少统计调查的数量。
对发往基层单位的全面定期统计报表,必须严格控制。凡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行政记录能取得统计数据的,不得制发定期全面统计报表。对于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种统计中能搜集到资料的,不得重复调查;一次性调查即可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统计;按年统计即可满足需要的,不得按季统计;按季统计即可满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统计;月以下的进度统计必须从严控制。同时还规定,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相重复。涉外社会调查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相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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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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