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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统计师考试统计基础理论及知识资料讲解10

发表时间:2013/1/17 10:43: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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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统计师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学习统计师考试课程,全面了解统计师考试教材重点,小编特编辑了2013年统计师考试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统计行政应诉

统计行政应诉,是指统计行政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的统计行政诉讼案件受理通知后,认为其符合被告条件,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所从事的一系列诉讼活动的总称。

(一) 审查被告是否适格

人民法院在统计行政诉讼案件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统计行政机关在接到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受理通知》后,没有异议就成为统计行政诉讼的被告。如果认为自己不是被告,应及时向受理法院说明理由。

统计行政机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才是适格被告:

一是作出(包括共同作出)的具体统计行政行为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做出的具体统计行政行为经过统计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决定维持的。

三是做出的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统计行政行为的。

(二) 审查受理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统计行政机关应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审查受理统计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如有,应积极应诉;如无,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管辖异议。

(三) 做好统计应诉工作

统计行政机关是接到人民法院的行政应诉通知和原先的起诉书副本之后,认为本机关被告适格、原先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并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无异议,应做好以下应诉工作:

一是确定应诉人员。统计行政机关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应确定出庭应诉人员。统计局局长是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出庭应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代理诉讼。

二是认真研究起诉书副本。

三是提交答辩状。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

四是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审理统计行政案件前三日,用传票通知被告统计行政机关。统计行政机关的应诉人员在接到传票后,应当根据传票上的要求准时到庭。

五是对一审判决及时作出反应。对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统计行政机关对不履行判决又不上诉的对方当事人,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统计行政机关认为判决正确的,应履行判决所确定的内容。否则,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财产清查内容:

1、财产清查的对象:企业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

2、财产清查的意义如下:

(1)有利于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可靠;

(2)有利于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

(3)有利于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

(4)有利于维护财经纪律和结算制度。

3、财产清查的分类:

(1)按照清查的范围和对象,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年终决算前;企业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中外合资、国内合资时;企业股份制改制时;开展全面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时;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时。

(2)按照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与不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更换财产物资保管和出纳人员时;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配合上级主管、财政、税收、审计和银行等部门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检查或审计时;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临时性清产核资时。

4、库存现金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

清查库存现金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盘点结束后,应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重要原始凭证)。

5、银行存款的清查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一致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双方或某一方记账有错误;二是存在“未达账项”(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注意——“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起对账的作用,不能作为调节银行存款账而余额的原始凭证。对于未达账项,企业必须在收到有关结算凭证后才能进行账务处理,登记入账。

6、对于外埠存款的清查,可以采用向异地开户银行函证索取对账单,进行余额核对的方法。

7、实物资产数量的清查,常用的方法如下:

(1)实地盘点法(适用于大多数实物资产的清查)。

(2)技术推算法(适用于成堆、量大、价值不高且难以逐一清点的实物资产的清查,例如:露天堆放的煤炭、砂石等)。

8、在实物资产的清查过程中,实物保管人员和盘点人员必须同时在场。对于盘点结果,应如实登记“盘存单”。“盘存单”既是记录盘点结果的书面证明,也是反映实物资产实存数的原始凭证。为了查明实存数与账存数是否一致,还应编制“实存账存对比表”。“实存账存对比表”是用以调整账簿记录的重要原始凭证。

9、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函证核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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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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