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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第四部分 法律
第五章 税法
第一节 税法概述
知识点一、税法涵义与构成
1、涵义: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构成:
实体法——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
程序法——《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
3、地方固定收入: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知识点二、税收征管法
(一)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管理。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发证。
(二)税款征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欲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05%的滞纳金。
税款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以及核定应纳税额等方式
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措施: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收优先制度
①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执行。
③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代位权、撤销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法律责任
1、违反税务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
2、偷税行为、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3、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4、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增值税
知识点一、纳税人
1、纳税人。指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经营规模;会计核算制度
知识点二、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营改增——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业、电信
知识点三、税率和征收率
按纳税人划分 | 税率或征收率 | 适用范围 |
一般纳税人 | 基本税率为17%, |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
低税率为13% |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5类货物 | |
11% | 交通运输业、邮政业(试点) | |
6% | 部分现代服务业、电信(试点) | |
小规模纳税人 | 3%的征收率 |
知识点四、一般纳税人税额的计算
扣税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知识点五、小规模纳税人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知识点六、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况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2、销售免税货物或劳务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
第三节 消费税
知识点一、纳税人、征税范围与税率
纳税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税率
固定税率:啤酒、黄酒和成品油
复合税率:卷烟和白酒
比例税率:其他税目
知识点二、消费税计税依据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
销售额(和增值税的规定一样,不含增值税)或销售数量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
从量征收,计税依据为移送使用数量,
从价征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材料成本指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
从量征收,计税依据为进口数量
从价征收,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进口卷烟和白酒除外
知识点三、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法 | 计税公式 |
1.从价定率计税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
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
3.复合计税(白酒、 卷烟)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一、纳税人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一)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居民企业。
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二、征税对象与税率
(一)征税对象: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优惠税率为15%、20%,其中:
1、适用15%优惠税率的企业只限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2、适用20%优惠税率的企业分有两种: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知识点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收入总额——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1、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
(二)准予扣除项目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法律规定不得计算在内的除外;
4、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法律规定不得计算在内的除外;
5、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并按照规定摊销的,准许扣除;
6、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和转让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不准予扣除项目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行政处罚;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应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知识点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五、税收优惠
1、国债利息、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等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
2、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减计收入
3、税率优惠——20%、15%
4、企业购置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税额抵免
5、企业的研发费用(50%比例)、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100%比例),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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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