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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考点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发表时间:2012/10/17 11:38: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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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审计师考试时间:2013年10月13日。为帮助各位考生系统的复习审计师考试,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3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考点,希望对各位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

考点三 法律行为

广义上理解,作为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是法律行为。狭义上理解,法律行为是指民法学上的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

▲补充: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除民事法律行为外,还包括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不强调行为的合法性,因此,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二)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为。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不包括法院判决)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应是合法行为。

(三)有效要件

法律行为生效,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有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注意成立和生效是两回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必须具有预见其行为性质和后果的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必须自愿,必须真实(意愿和外在一致))

3.标的合法

4.标的须可能和确定

【例题3-单】(2009)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

B.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

C.企业制造假冒伪劣产品

D.公司之间依法订立合同

【答案】D

二、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

(2)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始期与终期;

(2)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例题4-单】上海某夫妻的儿子在北京读大学,夫妻俩将自己在上海的房屋出租给某人居住。双方约定,如果该夫妻的儿子毕业后分回上海,则租赁关系终止。该法律行为属于( )的法律行为。

A.附延缓条件

B.附解除条件

C.附生效期限

D.附解除期限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由于题目中是当条件成就时,租赁关系终止,所以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三、无效民事行为

(一)定义

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二)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自始无效

(三)情形:

1.无民事行为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6.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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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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