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近日,司法部制定印发了《关于支持甘肃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司办通〔2010〕116号),从七个方面明确了支持我省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建设项目和政策。
《意见》提出,要支持甘肃做好监狱劳教工作,继续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补助经费分配上给予倾斜,将甘肃监狱建设“十二五”规划纳入国家总体规划,协调落实项目和建设资金,完善甘肃监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甘肃省监狱生产实施产业升级或技术改造,商有关部门安排贴息贷款,增强监狱企业提供罪犯劳动岗位的能力;支持甘肃监狱信息化建设,在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建立网络平台及应用系统建设方面予以支持和指导。对甘肃省天水劳教所等场所进行的戒毒康复中心试点项目,在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甘肃省劳教(戒毒)场所分类设置和布局调整,对新建劳教(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医院和劳教(戒毒)工作指挥中心等建设项目给予支持。支持甘肃省劳教(戒毒)系统所需专项经费,根据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和经费装备标准,对甘肃劳教(戒毒)系统的所政设施维修、技术装备、戒毒治疗、戒毒康复、艾滋病性病防治、“***”教育转化等专项经费给予支持。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甘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协助甘肃省司法厅开展“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编印并向基层免费发放各种宣传材料,加强基层普法阵地建设。
《意见》提出,要支持甘肃加强律师公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0号),加大协调力度,支持甘肃落实律师行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甘肃与东部发达省份法律服务人员对口交流培养制度和长效机制,支持甘肃加强高级法律人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强化对律师、公证队伍进行金融、证券、保险、投资、高科技、知识产权、外贸等方面的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和外语培训。
《意见》提出,要支持甘肃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在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方案专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等方面加大对甘肃法律援助工作支持力度。继续组织实施“西部基层法律志愿服务计划”,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等项目,增加志愿服务人员数量。
《意见》提出,要支持甘肃加强司法行政机构编制队伍和人才培养建设,积极与中央编制部门沟通,协调解决甘肃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单位及司法所编制配备问题;加大对甘肃省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对甘肃少数民族地区干部、政工干部以及公证员、法律援助队伍、人民调解管理干部、骨干人民调解员、安置帮教人员等各项业务人员加大培训力度。
《意见》提出,要支持甘肃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对甘肃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支持力度,按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要求,指导甘肃加强市(地、州)、县(市、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在甘肃建立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建立完善中央与甘肃省级、地级、县级、乡级五级贯通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平台。编印基层业务培训教材及光盘,免费发放给基层。
《意见》提出,要支持甘肃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继续对甘肃符合条件地区实行放宽报名学历条件、降低录取分数线政策,在试点地区单独组织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努力解决甘肃法律职业人才储备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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