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加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的
省内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
省内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报名参加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内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和《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毕支[2009]8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
省“三支一扶”办负责全省“三支一扶”报名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工作将结合2009年招募计划和报名情况,依托省内各有关高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经省“三支一扶”办初步资格审查通过,报名参加2009年省“三支一扶”计划的本校毕业生。
三、考核时间
2009年4月21日-5月13日
四、考核方式
省内各有关高校对报名参加省“三支一扶”计划的本校毕业生的考核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审核功能使用说明》执行(具体可登陆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查询)。[1] [2] [3] [4] 下一页
五、考核内容
(一)考核报名毕业生是否属于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本、专科(高职)生(含电大普通专科班、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和非在职研究生。
(二)考核报名毕业生简历中“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奖惩情况、自荐信息、培训经历、获得证书”等栏目,确定情况是否属实,并填写考核意见。
(三)考核报名毕业生在校基本表现情况和奖惩情况,并参照《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报名毕业生高校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附件一)给毕业生评分。“基本分”最高分为12分即“优秀”,“加分”最高分为8分,两项合计最高分为20分。其中,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报名毕业生经院校相关部门审核确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可加3分,并由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省内各有关高校对报名参加省“三支一扶”计划的本校毕业生进行考核后,填写《省内高校报名参加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考核汇总表表》(见附件二)盖章并附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加分政策报名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寄至省“三支一扶”办。
工作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直接与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楼;联系电话0591-87565225传真:87546900联系人:苏武)。
附件:
一、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报名毕业生高校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
二、省内高校报名参加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考核汇总表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附件一:
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报名毕业生高校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
一、基本分的评定参考
(一)优秀
政治立场坚定,能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学习刻苦,勤于钻研,成绩优秀;在工作上,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取得明显成效;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能基本符合以上条件的评定为12分。
(二)良好
政治立场端正,能自觉地参加学校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在工作上,有一定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工作较为负责;能够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能基本符合以上条件的评定为10分。
(三)及格
具有一定的政治立场;能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没有受过处分;学习成绩一般,取得毕业资格。
能基本符合以上条件的评定为8分。
二、加分参考
(一)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各项荣誉加5分。校级(含校级)以上各项荣誉包括获得过省级、市级(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及各类奖学金等。该项目与"获得院、系各项荣誉"加分项目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二)获得院、系各项荣誉加3分。院、系各项荣誉包括获得过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及各类奖学金等。该项目与"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各项荣誉"加分项目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三)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加3分。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报名毕业生需经院校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并统一出具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附件二:
省内高校报名参加2009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考核汇总表
学校:(盖章)
序号 |
毕业院校 |
姓名 |
培养类别 |
学历 |
院校审核意见 |
基本分(最高分为12分) |
在校奖惩情况 |
是否家庭经济困难 |
加分情况(最高分为8分) |
总分(最高分为20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1、各有关高校应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对本校毕业生的在校表现情况和奖惩情况进行考核,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加分政策的毕业生,所在高校相关部门应统一出具其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并将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联同本表一同寄至省"三支一扶"办。
2、本表可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下载。
上一页 [1] [2] [3] [4](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