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川人考函〔2015〕22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23号),现就2014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基础考试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一)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资格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二)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专业知识科目合格标准均为120分(试卷满分均为200分),专业案例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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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r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