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各专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8〕7号)精神,有效衔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职业资格)与职称,减少重复评价,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现就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通知如下: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见附件1、2),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变化适时动态调整。
二、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原有职业资格继续有效,且可按相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见附件3)
三、对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不再换发我市职称证书。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
附件:1.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2.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3.国务院已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2019年8月21日
原文:
https://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012/t20201206_4493191.html
附件1
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序号 | 资格名称 | 文件依据 |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
1 | 出版专业技术资格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 | 中级资格: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初级资格: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
2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 | 高级资格:高级工程师 中级资格:工程师 初级资格: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3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 | 工程师 |
4 | 通信专业技术资格 |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10号 | 中级资格:工程师 初级资格: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5 | 机动车检测维修 |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 |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6 | 社会工作者 |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 | 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职称 社会工作师:中级职称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称 |
7 | 银行业专业人员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 | 中级资格:经济师 初级资格:助理经济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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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