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考条件及免考条件公布:根据《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2021年广东省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是: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和“免一科”两类。
(一)考全科条件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免一科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建房规〔2021〕3号文印发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建房规〔2021〕3号文印发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报考补充说明详见附件1。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考补充说明
一、关于报名条件
根据资产评估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规定,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自2021年起,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同时,采取“老人老办法”,做好老考生报名衔接工作,即2021年前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且有效保留成绩的应试人员,报考条件按原报名条件执行。若在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没有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再次报名时,需按新制度执行,即应当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关于有保留成绩的考生是否符合免试资格的问题
新考试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原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新办法实施之后,可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科。
此类考生如2020年有保留成绩且对应至《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个科目,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1﹞422号),按对应关系转化而来,而不是新考试办法通过参加考试取得的,所以其不能依据保留成绩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此类考生有两种选择:一是保留前三科成绩,参加《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考试;二是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个科目考试。
同理,2020年有保留成绩的考生,如果有原土地估价师证书,也是两种选择:一是放弃保留成绩,申请免试;二是保留成绩继续有效,报四科中未过的科目。
三、关于老考生的保留成绩有效期限
有部分科目保留成绩的老考生,2021年度报名后,剩余科目需在2021年一次性全部通过,方能获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若剩余科目未全部通过,则参加2021年考试且通过的科目成绩按4年有效期滚动,2020年度保留成绩失效。
有部分科目保留成绩的老考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未报名参加2021年度考试的,其2020年度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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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