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下半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人专业人员
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精神,确保新版证书发放工作有序进行,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
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障部负责证书的印制及信息打印工作,交由内蒙古地区考试实施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估价师学会)负责证书的具体发放工作。
二、领取要求
房地产经纪人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本人领取需携带身份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代领证书需提供考生个人委托书、带领人身份证原件、考生身份证原件。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专业人员资格证书:本人领取需携带身份原件,代领证书需提供考生个人委托书、带领人身份证原件、考生身份证原件。
三、证书领取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附属楼1楼北侧
联系人:孙庆磊
联系电话:0471-6945232 QQ群:377931121
四、证书保管与回收
考生应按要求领取证书并妥善保管,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考试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5年仍未领取的,由考试实施机构上交中房学,中房学统一退还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回收销毁。
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估价师学会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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