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办理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增项合格证明)的通知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增项合格证明)打印完毕,为使考试合格证书安全及时发放给合格人员,现就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7年5月31日和6月1日两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证书办理地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
三、办理范围
2016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报名参加增项考试的考生,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四、办理手续
㈠ 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明。在办理增项考试合格证明时,领证人员需携带并出示:⒈本人身份证原件;⒉《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1份;⒊《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一式1份;⒋已经取得初始一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即取得的第1个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⒌ 1寸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1张粘贴在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的指定位置,1张粘贴在增项考试合格证明指定位置。
㈡ 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在办理时,领证人员需携带并出示:⒈ 本人身份证原件;⒉ 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3. 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
㈢ 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的,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委托的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五、注意事项
㈠ 请领证人员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办理证书,办证现场要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
㈡ 因领证人员较多,为提高办证效率,请领证人员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1、办理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合格证明的领证人员务必在此查询合格证明编号(点击“合格证明编号查询”)并填写在合格人员登记表上,下载《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doc》以及《
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并逐行填写(下载请点击“《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表.doc》”、“《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
2、办理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领证人员务必在此查询证书编号(点击“证书编号查询”)并填写在合格人员登记表上,下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并逐行填写(下载请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doc》”)。
六、取得资格时间
2016年度参加一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16年9月算起。
七、咨询电话: 12333 86868817 86868810 86868835
领证人签字: 领证日期: 联系电话:
附:样表三: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
姓 名 | 张 三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86年8月 | 照 片 | |
本专业最高学历及毕业时间 | 本科 2008年7月 | 所学专业 | 建筑工程 | ||||
从事本专业 工作时间 | 7年 | 准考证号 | |||||
参加工作时间 | 2008年7月 | 档案号 (执业资格) | 0340000003404550001 | ||||
工作单位 | XX单位 |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有就如实填 | 取得时间 | |||||
报考 专业 | 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等如实填写 | 级 别 | 一级 | 类 别 | 全考 | ||
取得资格名称 | 一级建造师 | 取得时间 | 2016年9月 | 证书号码 | 在办证通 知中查询 | ||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 如实填写 | ||||||
考试管理 机构意见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年 月 日 | ||||||
市职改办 意 见 | 该同志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 (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均可。
2.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并将一寸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
3.本表填写一式三份,分别装入考生人事档案、业务考绩档案和存发证机关。
下面内容办证人员如实填写一份即可,主要用于发证机关存档:
领证人签字: 领证日期: 联系电话:
样表一:
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条件证明
姓 名 | 张三 | 学 历 | 本科 | 所学专业 | 土木工程 | |
毕业时间 | 2006年7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2006年7月 | |||
已取得一级 建造师专业 | 建筑工程 | 已取得一级 建造师证书号码 | 0157766 | |||
已取得一级 建造师取得时间 | 2012年9月 |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 | 工程师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 9 | |||
工作单位 | XX单位 | 联系电话 | XXXX | |||
考生所在单位意见: 情况属实 (盖章) 年 月 日 | 审核部门意见: 考生不填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考生所在单位意见”由考生所在单位签注考生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的意见并盖章。
2、“审核部门意见”由发证机关审核,考生不填。
3、本证明必须是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4、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
样表二:
重庆市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姓 名 | 张三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86年8月 | 照 片 | ||||
本专业最高学历及毕业时间 | 本科 2006年7月 | 所学专业 | 土木工程 | |||||||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 9 | 准考证号 | 455809000400 | |||||||
参加工作时间 | 2006年7月 | 已取得一级建 造师专业 | 建筑工程 | |||||||
已取得一级建 造师证书号码 | 0157766 | 已取得一级建 造师取得时间 | 2012年9月 | |||||||
工作单位 | 如实填写 | |||||||||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工程师 | 取得时间 | 2011年8月 | |||||||
报考专业 | 如实填写 | 级 别 | 一级 | 类 别 | 增项 | |||||
取得资格名称 | 一级建造师 | 取得时间 | 2016年9月 | 合格证 明编号 | 在通知中 查询 | |||||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 ||||||||||
考试管理 机构意见 | 该同志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章) 年 月 日 | |||||||||
市职改办 意 见 | 该同志具备 资格。 (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均可。
2.办证人员按照样表填写自己的实际情况,并将一寸照片贴在表上指定位置。
3. 本表只填写一份
下面内容领证人如实填写即可,主要用于发证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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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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