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交易中获得3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付款人为丙公司。乙公司请求丙公司承兑时,丙公司在汇票上签注:“承兑。甲公司款到后支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公司付款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公司已经承兑,应承担付款责任
B.视为丙公司拒绝承兑,丙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C.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后,丙公司才承担付款责任
D.按甲公司给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确定丙公司应承担的付款责任
[答案]B
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内信用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可用于支取现金
B.开证申请人可以是个人
C.远期信用证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D.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答案]D
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有权受理失票人公示催告申请的人民法院是()。
A.票据收款地法院
B.票据支付地法院
C.失票人所在地法院
D.出票人所在地法院
[答案]B
[解析]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4、甲公司持有一张商业汇票,到期委托开户银行向承兑人收取票款。甲公司行使的票据权利是()。
A.付款请求权
B.利益返还请求权
C.票据追索权
D.票据返还请求权
[答案]A
[解析]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在本题中,持票人甲公司委托其开户银行向“承兑人”收取票款,行使的是付款请求权。
5、张某因采购货物签发一张票据给王某,胡某从王某处窃取该票据,陈某明知胡某系窃取所得但仍受让该票据,并将其赠与不知情的黄某,下列取得票据的当事人中,享有票据权利的是()。
A.王某
B.胡某
C.陈某
D.黄某
[答案]A
[解析](1)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胡某),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陈某),不享有票据权利。(2)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在本题中,黄某无对价取得票据,其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取决于其前手陈某;如前所述,陈某系恶意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黄某相应不享有票据权利。
6、甲公司在与乙公司的交易中获得一张到期日为10月31日的纸质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丙公司在异地)。10月10日,甲公司持该汇票到丁银行申请贴现。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贴现利息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A.票面金额×年利率×(贴现日至到期日前1日的天数)=贴现利息
B.票面金额×日利率×(贴现日至到期日前1日的天数)=贴现利息
C.票面金额×日利率×(贴现日至到期日前1日的天数+3)=贴现利息
D.票面金额×年利率×(贴现日至到期日前1日的天数+3)=贴现利息
[答案]C
7、甲公司于2016年2月10日签发一张商业汇票给乙公司,付款日期为2016年3月2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提示承兑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是()。
A.自2016年2月10日至2018年2月10日
B.自2016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20日
C.自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9月23日
D.自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6月23日
[答案]B
[解析]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甲公司)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16年3月20日)起算。
8、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A.该汇票无效
B.该背书转让无效
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C
9、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某支票的出票日期为2019年10月20日,下列选项中,填写正确的是()。
A.贰零壹玖年拾月贰拾日
B.贰零壹玖年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C.贰零壹玖年壹拾月零贰拾日
D.贰零壹玖年壹拾月贰拾日
[答案]B
[解析]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10、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信用卡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信用卡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
B.信用卡透支利率的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8倍
C.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D.发卡机构向信用卡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
[答案]B
[解析]选项B:信用卡透支利率的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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