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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必考点:票据权利的取得

发表时间:2020/9/4 15:22: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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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票据权利的取得

1、基本规定:签发、取得、转让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2、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接受出票人签发;接受背书转让;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3、取得票据但不享有票据权利:

(1)以欺诈、偷盗or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

(2)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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