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收入
【基本要求】
(一)掌握单项履约义务的识别
(二)掌握交易价格的确定及分摊
(三)掌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条件及其收入确认
(四)掌握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
(五)掌握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及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及客户未行使的权利的会计处理
(六)掌握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区分
(七)熟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的识别
(八)熟悉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及其相关资产的摊销和减值
(九)熟悉无须退回的初始费的会计处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收入概述
一、收入的概念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章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不涉及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保险合同取得的保费收入等。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按照本章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本大纲第七章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关于收入确认的原则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