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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强化讲义(146)

发表时间:2013/3/13 15:27: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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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本文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执业管理

一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这些项目依据相应的、不同的计量单位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工程。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法的形式

法律: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这里我们仅指狭义上的法律。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宪法

公民的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公民作为国家政治主体而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2、包括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一)自然人按照两个标准判定(年龄标准和智力标准)分为三种:(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二)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

1) 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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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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