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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强化讲义(149)

发表时间:2013/3/13 15:27: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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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本文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管理

1. 施工许可证废止的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2. 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在建的施工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分类管理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承包三个序列。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工程发包制度

一、建设工程发包方式

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主要有两种: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二、提倡实行工程总承包

《建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三、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采购

《建筑法》第25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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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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