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二级建造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本文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群防群治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二、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
2、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
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
4、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
5、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
6、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
三、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1)法律关系的产生
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某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了合同,主体双方就产生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受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即告产生。
(2)法律关系的变更
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发生变化。
1)主体变更
主体变更,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数目增多或减少,也可以是主体改变。在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权利义务也不变,此时主体改变也称为合同转让。
2)客体变更
客体变更,是指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化。客体变更可以是其范围变更,也可以是其性质变更。
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必然导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即内容的变更。
(3)法律关系的终止
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1)自然终止
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某类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达到完结。
2)协议终止
法律关系协议终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义务,致使该法律关系归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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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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