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设置
详见附件一《兴仁县201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其中: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
5、在职在编的公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和特岗教师)。
6、法律规定其他不予报考的情形。
7、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录用中因作弊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
附件:兴仁县2013年教育系统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