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促进芦溪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校长、副校长若干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的职位和人数
芦溪镇二中校长1名,南坑镇中心学校校长1名,新泉学校校长1名;宣风镇中学副校长1名,银河镇中心学校副校长1名,县保育院副院长1名。
二、选拔范围和报考资格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全县符合条件的国家正式教师。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熟悉学校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基础知识;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4.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善于团结同志,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具体条件 | 校长 | 副校长 | 副院长 |
年龄条件 | 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68年7月1日后出生)。 | 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73年7月1日后出生)后备干部年龄可适当放宽。 | 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78年7月1日后出生)后备干部年龄可适当放宽。 |
学历条件 | 报考中学职位的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小学职位的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 大专以上学历 | |
职称条件 | 中学一级(小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 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 |
任职条件 | 担任学校副校长职位(含相当职级)2年以上干部。 | 具有学校中层正职2年以上任职经历(含村小校长)或中层副职任职4年以上或2013年被推荐的后备干部及其他学校校级班子成员。 | 具有县保育院中层正职2年以上任职经历或中层副职任职4年以上或2013年被推荐的后备干部,其他人员报考须具备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1年以上任职资历。 |
年度考核条件 | 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
6.身体健康。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效能告诫尚在影响使用期内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规定不能提拔使用的;
(5)有其他影响使用的规定情节的。
三、选拔程序
本次公开选拔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四、选拔形式和内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少于5人,否则该岗位不予开考。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卷面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加分细则见附件一),按拟选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认识处理问题能力。
3.组织考察。按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4.公示。拟任职人员在芦溪教育网和有关学校公示。
五、待遇和管理
按程序符合聘任条件的办理聘任手续,签订聘任合同、目标责任书、廉政承诺书。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
六、考试时间:笔试:8月13日,面试:8月16日。
七、资格审核和加分审核时间:8月14日以前。
八、报名时间和办法
报名时间:2013年8月8日至8月9日下午6:00以前。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武力老师处。
联系电话:7555990 13879920995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和证件:
1、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一寸同底版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4张。有技术职称者,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层干部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加分项目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报名表》(一式2份)(见附件二)
下载附件: 芦溪县2013年公开选拔中小学校长公告附件.doc
芦溪县公开招聘学校校长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8月5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