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同心县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公推竟聘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教育局党委:
《同心县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公推竞聘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心县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公推竞聘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口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宁党发 C 2011) 53 号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县空缺的中小学校校长、副校长进行公推竞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党管干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群众公认原则,突出岗位特点,注重实际能力,进一步加大中小学校长交流轮岗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中小学校长队伍,为推动全县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二、公推竞聘的职位
1、县直初级中学校长 1名;
2 、县直初级中学副校长 3 名;
3 、县直小学校长 1 名;
4 、乡镇中心学校校长 1 名。
三、公推竞聘对象的基本条件、资格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和资格
参加公推竞聘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的五项任职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竞聘县直初级中学校长、县直小学校长和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年龄原则在 45 周岁以下( 1967 年 6 月 30 日以后出生) ,现任中小学校长年龄可放宽至48 周岁以下( 1964 年 6 月 30 日以后出生) ;竞聘县直初级中学副校长年龄原则上在42 周岁以下( 1970 年 6 月 30 日以后出生) ;
2 、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门学科教学5 年以上,且熟练掌握一至两
3 、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4 平竞聘县直初级中学校长、副校长的应具有中学教师资格;竞聘县直小学校长和乡镇中心学校校长的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5 、竞聘县直初级中学校长、副校长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竞聘县直小学校长和乡镇中心学校校长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 、任职资格:
竞聘县直初级中学校长的:必须是现任的县城初级中学校长或党支部书记,或任职满 2 年的县城初级中学副校长,或现任的县直高级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竞聘县直初级中学副校长:必须是现任的县城初级中学副校长,或现任的乡镇中学校长、中心学校校长,或在县教育局任命的中层岗位上任职满 3 年的县城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或县教育局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机关中层干部及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竞聘县直小学校长的:必须是现任的县直小学校长,或任职满 2 年的县直小学副校长,或现任的县城初级中学校长、副校长,或现任的乡镇中学校长、中心学校校长,或县教育局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机关中层干部及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从事过小学教育 2 年以上的现任幼儿园园长;竞聘乡镇中心学校校长的:必须是现任的乡镇初级中学校长、中心学校校长,或现任的县直小学校长、县城初级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或任职满 2 年的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学校副校长,或县教育局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机关中层干部及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7 、身体健康;
8 、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按照纪检监察机关规定不能任职的,或正被执法执纪部门审查的,或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或提拔任职有超计划生育的不能参与公推竞聘。
此次公推竞聘所涉及各项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二)公推竞聘的范围
面向全县教育系统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
四、工作程序
本次公推竞聘工作按照"三荐一推两比一票决"("三荐".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领导推荐;"一推".会议推荐;"两比":演讲答辩和量化比选;"一票决":常委会票决)的程序进行。
1、公布职位。通过同心电视台、同心党政信息网和同心党建网,公布公推竞聘职位、资格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县教育局和县直、乡镇各中小学校要召开相应会议,进行宣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教师参与的积极性。
2 、报名。报名主要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领导推荐的方式,在县教育局现场报名。报名时填写《同心县2013 年公推竞聘中小学校校长、副校长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交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2 张和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及任职资格相关证件复印件各1 份(须携带原件审核)。报名时间为 2013 年 7月23日至 26 日。
3、资格审查。按照公推竞聘工作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教育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参加公推竞聘人数与公推竞聘职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 1,部分竞聘人数较少的职位经县公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 1。因竞聘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取消公推竞聘职位的,竞聘该职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4 、定向推荐。召开由分管及联系县教育局的县级领导和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构主要负责人、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县直各中小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副校长及乡镇中学校长、中心学校校长参加的推荐会议,按照公推竞聘职位,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中进行定向推荐。推荐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表态陈述发言,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和竞聘优势。
5、演讲答辩。按照定向推荐得票多少确定演讲答辩对象,人数超过5 人的,取前5名参加演讲答辩(出现并列时顺延) ;人数不足5人的,全部参加演讲答辩。演讲答辩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竞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领导能力以及个性特征方面对竞聘职位的适应程度,评委由 7-9人组成。演讲的主要内容为近年来个人工作实绩,今后工作思路及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演讲时间不超过5 分钟。演讲结束后采取现场抽取答辩题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为5 分钟,评委根据每位演讲答辩人员的现场表现当场进行评分。
6 、量化比选。对参加演讲答辩人员的任职资历、岗位经历、年度考核、获奖情况等资历评价要素进行审核、认定,计算分值。
7 、差额考察。演讲答辩后,按照定向推荐得分占25% 、量化比选得分占 25% 、演讲答辩得分占 50% 的方法计算每位演讲答辩人员的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公推竞聘职位数不低于 2: 1 的比例分职位确定考察对象(出现并列时顺延)。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关于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采用正向测评和反向调查的办法,突出对干部德的考察,对德的单项测评分值低于80 分的,取消公推竞聘资格。考察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围绕考察对象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组织完成的重点工作成效等,对照公推竞聘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岗位适应性评价。考察结束后,按照民主测评占 40% 、岗位适应性评价占 60% 的方法计算考察对象的考察得分。
8 、确定拟任用人选并公示。按照定向推荐得分占10% 、演讲答辩得分占40% 、量化比选得分占10% 、考察得分占40% 的比例,计算每位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高低,按照1: 1 的比例确定拟任用初步人选,提请县委常委会进行票决。
属于提拔任职的按照规定和要求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不宜担任
拟竞争职务的,取消公推竞聘资格。经公示没有发现问题的,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后,由县人民政府正式聘任。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本次公推竞聘工作在县委领导下进行,成立同心县中小学校
长、副校长公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公推竞聘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长:马建平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马廷云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张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马建堂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耀贵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建云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书记
马俊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
马文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马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丁文县教育局局长
马应才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杨晓忠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李耀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这次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公推竞聘工作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要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方案规定的程序认真开展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工作中对发现违反原则、程序、纪律以及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将严肃处理。竞聘者有弄虚作假、拉关系、行贿、舞弊等不正当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公推竞聘资格,并严肃处理。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将严肃查处。对公推竞聘工作的每个环节和程序,都要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中共同心县委办公室2013年 7 月 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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