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芦溪县教师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2013年公开选调芦溪镇以外农村学校教师到县城所在地(芦溪镇)小学任教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及学科
拟从芦溪镇以外农村学校选调10人到芦溪镇所属小学任教。
选调科目:语文5人、数学3人、英语2人
二、选调教师的办法
(一)选调教师的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学校研究同意。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选调的教师需在编在岗且在芦溪镇以外农村学校连续工作五年以上。同一学校同一学科的教师报名参加选调不能超过2名。
4.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受到处分。
(二)选调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1.笔试(100分)
⑴考试要求、范围
教师按申请学科参加对口考试。考试内容中专业知识约60%,教材教法约20%,教育理论约20%。
⑵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地点见附后的日程安排。
2.加分(12分)
⑴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名师(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称号按以下标准计分(取计分时限内等级最高的一次计分,不累计记分,该项最高得分为4分)
市级 计3分
县级 计2分
⑵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优秀课例、优秀论文、优秀课件、班主任技能大赛、教学能手比赛中获奖按以下标准计分(教学能手奖、教学能手一等奖、教学能手二等奖,分别比照相应层次一、二、三等奖计分;已结题课题的主持人比照相应层次一等奖计分,参与教师折半计分,2人以上计平均分)。
省级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
市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
县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0.5计分。
该项可累计积分,但同一类别竞赛获不同层次奖励,以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该项最高得分为4分
⑶学科竞赛指导奖(限第一指导老师)按以下标准计分
省级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
市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
县级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
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集中考试、集中评分的竞赛(含体育、音乐、美术)方可计学科竞赛奖励分。学科竞赛获奖可以累计计分,但同一个学生参加同一类竞赛获不同层次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两名以上教师辅导同一学生获奖,以排名第一的教师为准。(此项最高得分为4分)
以上获奖以证书原件或通报文件为准(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票否决)。
报名时必须由本人申报登记获奖得分情况,并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或通报文件,凡未申报登记获奖得分情况或未提交获奖证书的一律不予审查。
加分项目计算时间为2010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
(三)选调方法
1.根据县城所在地学校的学科需求情况,按照申请教师的考试考核分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调。
2.组织开考的学科报名人数须多于选调人数。
四、其他
1.选调工作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委等部门组织实施。实行“四公开”:即公开条件,公开县城所在地学校学科需求,公开考核结果,公开选调教师名单,接受社会及广大群众的监督。
2.参加选调的教师由所在学校校长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须提交有校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选调报告。
3.报名参加选调人员,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附件下载.doc
芦溪县教师公开选调领导小组
2013年8月5日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