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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问题大扫描(八)就业再就业工作问题

发表时间:2014/1/26 16:27:58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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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问题大扫描(八)就业再就业工作问题

八、就业再就业工作问题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2002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重点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制定了积极的就业政策,连续3年召开全国性会议,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部署。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各社会团体积极发挥作用,使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市场导向就业机制进一步完善,就业总量有较大增加,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对促进经济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必须看到,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在相当长时期内不会改变。今后几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点仍是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和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同时,也要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和被征地农民等的就业再就业工作。 
  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巩固再就业工作成果,增强就业稳定性;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加快就业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1.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2.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3.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稳定性。 
促进城乡统筹就业,改进就业服务,强化职业培训 
  开展失业调控,加强就业管理  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制定预案和相应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失业进行调控,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继续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充分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稳步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严格审核并监督落实职工安置方案,规范企业操作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深化劳动力市场制度改革,打破劳动力市场城乡、地区的分割。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础管理。妥善处理并轨遗留问题。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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