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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知识点6

发表时间:2013/12/6 10:02: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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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为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经济民商法》知识点,希望对您备考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有所帮助,更好地掌握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2.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主要包括:①自助行为;②正当防卫;③紧急避险;④受害人过错;⑤不可抗力;⑥意外事件。

3.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因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用户因使用不合格的产品造成本人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3)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因环境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行为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告须证明其所受损害与被告违法污染环境之间有因果关系。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施工人能证明其已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而且这些标志足以使任何人以通常的注意即可避免损害的发生,则不必承担责任。

(6)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7)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8)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4.侵权损害的赔偿

它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侵害财产权的赔偿;②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③侵害人格权的损害赔偿;④侵害知识产权的赔偿;⑤共同侵权造成的损害的赔偿;⑥双方都有过错和双方都无过错时的责任分担;⑦行为人为公益或他人利益而受到损失的赔偿。

五、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主要包括: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害;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修理、重作、更换;⑦赔偿损失;⑧支付违约金;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⑩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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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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