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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员考试操作与缮制辅导:发票的出票人及其签名

发表时间:2014/4/15 17: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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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员考试操作与缮制辅导:发票的出票人及其签名
  发票的出票人及其签名(Issuer)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发票的出票人是受益人。
  ◆当信用证没有要求签名时,发票可以不签名。
  ◆当信用证要求签名时,发票必须由受益人授权签名人签名。
  如:Signed invoice ……
  ◆当信用证要求手签时,发票必须由受益人授权签名人手签。
  如:Manually signed invoice……
  Invoice signed by handwriting……
  发票顶端应有醒目的出单人名、址,包括联系电话、电传、电挂、传真。出单人一般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商),往往采用自己设计的发票或函头(HEADING)形式。在发票上还可用“ISSUER”、“SHIPPER”、“SELLER”、“SHIPPED BY”等类似名称来表示。
  应注意的是,当出口公司更名或搬迁后,不可使用公司原先印制的印有公司名、址的旧发票,为保证单证一致,信用证中该公司的名址也应作相应更改。
  注:在国际贸易中,制单时应标出出票人的中文和英文名称和地址.出票人的名称和地址与信用证的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一致.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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