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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税收优惠(9)

发表时间:2015/1/12 9:33: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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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纳税调整

二、调整方法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2.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3.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4.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5.利润分割法,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6.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1.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企业注册登记地,是指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住所地。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3.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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