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专业资格考试中级基础重点解读:对出版单位的管理
第四章 出版行政管理
第二节 对出版单位的管理
1、出版单位的设立,我国实行审批制;
2、出版单位年检登记制度: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缓期登记,被暂缓登记的出版单位,六个月内仍达不到年检登记基本条件的,将被取消登记资格。
3、国家对新闻出版行业的领导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4、国家在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互联网出版单位和期刊社等出版单位,建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简称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5、对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获得者的管理:(1)接受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2)定期登记,每隔三年进行再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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