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构建我国保险公估制度绪言

发表时间:2014/2/20 15:15:09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构建我国保险公估制度绪言
绪   言
  我国的保险业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恢复以来,每年都保持着较高的发展水平,保费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到30%以上,远远高于我国GDP的8%左右的增长率。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其发展是低水平的高速度。同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在2004年的全国保险会上提出“抓住机遇 加快发展 做大做强保险业”。
  笔者认为保险业要做大做强,应该有一个完善、规范的保险中介市场做支持。而一个完善的保险中介市场包括保险代理人市场、保险经纪人市场以及保险公估人市场。作为保险中介市场上的一支重要力量,保险公估人在与保险当事人双方没有利害关系的前提下,接受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委托,为其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及估损与赔款的理算,协商而予以证明。他以专业技术知识和保险实务经验,公平、公正地完成损失理算与协商沟通任务,使得保险当事人双方的权益能更合理地实现,减少了保险理赔的纠纷与矛盾;同时,也降低了保险人的理赔费用,提高了保险业的经营效益。因此,保险公估人的发展对保险中介业乃至保险业的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诺思说,“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增长的关键因素;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就在于发展了一种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有效率的经济组织需要建立制度化的设施。”[1]由此可见,制度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而保险公估的发展同样需要相应的制度――保险公估制度。
  作者通过在保险公估公司的一年多的实践经历,结合作者所学的理论知识,期望构建一个合理的保险公估制度,以促进我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进而为“做大做强保险业”尽一点微薄之力。

(责任编辑:liushengbao)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