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4/2/20 15:21:34 来源: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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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人考试保险原理与实务精讲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 A、保险利益及其成立条件
含义: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
1、应为合法的利益
2、应为经济上有价的利益
3、应为确定的利益
4、应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B、主要险种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请访问考试大网站/ 1、财产所有人
2、抵押权人与质权人的保险利益
3、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人、承租人等的保险利益
4、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本人
2、投保人对配偶、子女、父母的生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对上述两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具有保险利?
4、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1、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人或经营人
2、各类专业人员
3、制造商、销售商等
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权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
C、保险利益的时效
www.Examda.CoM考试就上考试大 财产保险
要求从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都应存在保险利益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利益在时效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规定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索赔时必须
人身保险
投保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索赔时不追究有无保险利益
D、保险利益原则存在的意义
1、避免赌博行为的发生
2、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3、便于衡量损失、避免保险纠纷
二、最大诚信原则
基本内容
1、告知
请访问考试大网站/ 无限告知
询问回答告知(又称主观告知)
2、保证
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分
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分
1>明示保证
2>默示保证
海上保险的默示保证
1。保险的船舶必须有适航能力
要按约定的或习惯的航线航行
必须从事合法的运输业务
3、弃权与禁止反言
三、近因原则
确定近因的基本方法
1、从最初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直到最终损失发生,最初事件就是最后一个事件的近因
2、从损失开始,沿系列自后往前推,追溯到最初事件,如没有发中断,最初事件就是近因
四、损失补偿原则
含义
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
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
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条件
1、以实际损失为限
2、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保险利益为限
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1、人身保险的例外
2、定值保险的例外
www.Examda.CoM考试就上考试大 3、重置价值保险的例外
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分摊方式: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代位追偿原则
1、权利代位
保险人取得代位追偿权的方式
1、法定方式
2、约定方式
2、物上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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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