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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发表时间:2014/2/18 11:02:1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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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1、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侵权人还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行政责任。对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经营者除了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2、政府及政府部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政府及政府部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3)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经营者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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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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