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 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 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并保证资料的真实、 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 设计、 施工、 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 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勘察单位应当按
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 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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