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债券发行的方式
1.两种方式:公开发行,定向发行。
2.金融债券的发行可以采取:(1)一次足额发行;(2)限额内分期发行。
二、担保要求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没有强制担保要求;而财务公司发行时需要母公司或有担保能力的机构担保。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资质良好但成立不满三年的,应当由担保人提供担保。
三、信用评级
金融债券发行后,信用评级机构应每年对该金融债券进行跟踪信用评级。
四、发行组织
发行金融债券时,发行人应组建承销团,可采用协议承销、招标承销等方式。
承销人应为金融机构,并须具备五个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人民币;
2.具有较强的债券分销能力;
3.具有合格的专业人员和分销渠道;
4.最近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和违规的行为;
5.其他条件。
以招标承销方式发行金融债券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进行。
五、异常情况处理
六、其他相关事项(P292)
1.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金融债券。
2.发行人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金融债券发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
3.发行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的,原金融债券发行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发行人不得继续发行本期金融债券。发行人仍需发行金融债券的,应另行申请。
4.金融债券定向发行的,经认购人同意,可免于信用评级。定向发行的金融债券只能在认购人之间进行转让。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