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的编制
一、建设项目施工投标与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施工投标前期工作
1. 研究招标文件
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为保证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合理性,应对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重点内容进行分析。研究投标人须知的目的在于防止废标。
2. 调查工程现场
包括自然现场调查、施工条件调查和其他条件调查。
(二)调查询价与工程量复核
1. 询价
(1)生产要素询价。包括材料询价、施工机械设备询价和劳务询价。其中劳务询价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成建制的劳务公司,另一种是劳务市场招募零散劳动力。
(2)分包询价。对分包人询价应注意以下几点:分包标函是否完整;分包工程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信誉及可信赖程度;质量保证措施;分包报价。
2. 复核工程量
复核工程量的目的不是修改工程量清单,即使有误,投标人也不能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因为修改了清单就等于擅自修改了合同。对工程量清单存在的错误,可以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统一修改并把修改情况通知所有投标人。
针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遗漏或错误,是否向招标人提出修改意见取决于投标策略。
(三)编制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编制的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工程允许采用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规定的其他材料。
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主要用作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招标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及签订合同等工作,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大型项目120天左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3.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需遵循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串通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投标报价编制的原则与依据
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其他的相关资料
三、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和内容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1. 确定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时的注意事项
发承包双方对工程施工阶段的风险宜采用如下分摊原则:
1)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如工程造价中的建筑材料、燃料等价格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或在合同中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根据工程特点和工期要求,一般采取的方式是承包人承担5%以内的材料、工程设备价格风险,10%以内的施工机具使用费风险。
2)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费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3)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2. 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的确定的步骤和方法
(1)确定计算基础。计算基础主要包括消耗量的指标和生产要素的单价。
(2)分析每一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
(3)计算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与清单单位含量。清单单位含量是指每一计量单位的清单项目所分摊的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
(4)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计算。
(5)计算综合单价。
(二)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招标人提出的措施项目清单是根据一般情况确定的,没有考虑不同投标人的“个性”,投标人投标时应根据自身编制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措施项目,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进行调整。投标人根据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调整和确定的措施项目应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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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