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安装要求
一般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钢管作吊管时,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
2)吊链灯具用的灯线不应受拉力,灯线宜与吊链编插在一起;
3)软线吊灯的两端应做保险扣;
4)同一室内成排安装的灯具,其中心偏离不应大于5mm;
5)固紧灯具的螺栓不少于2个,木台直径在75mm及以下时可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6)变配电所内高、低压柜(屏)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得安装灯具(不包括采用封闭母线、封闭式盘柜的变配电柜);
7)室外照明灯具安装不应低于3m(在墙上安装时可不低于2.5m)
8)路灯的相线应装熔断器,线路进入灯具处应做防水弯;
9)每个照明回路的灯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不包括花灯回路),且应有15A及以下的熔丝保护。
10)行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电压不得超过36V;
11)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应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由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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