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一)为及时反映全国基本单位的增减变动情况,做好名录库资料的维护更新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属国家统计制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地、市、县级统计部门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口径和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如实报送。第二部分是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建立的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要求县及县以上统计、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和工商部门共同实施。
(三)本制度包括半年报和年报。表式分为统计系统填报表式和各有关部门提供资料表式。
(四)本制度的资料来源是各部门的单位审批登记资料和经常性统计调查中查到的新增、变动和消亡单位情况。
(五)本制度的填报范围为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六)本制度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代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可在本制度的报表中增加少量指标,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编码。
(七)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国民经济统计与国民经济核算
一般来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包括五个主要核算表和一些附属核算表,其主要内容简述如下:
(1) 国内生产总值及其使用表:以国内生产总值为核心,是对一时期国民经济最终产品生产、分配和使用总量的核算;
(2) 投入产出表:重点核算产业部门间发生的中间产品流量,由此详细表现了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之间的技术经济联系;
(3) 资金流量表:两张表。资金流量表(一)是收入与分配表,是对国民经济范围内收入分配和消费过程的核算,资金流量表(二)是金融交易表,主要反映各部门所参与金融交易的状况,表现一时期的资金运动;
(4) 国际收支平衡表:集中反映一国的对外经济往来,表现一国对外经济活动的规模和收支平衡状况;
(5) 资产负债表,反映一国和各部门的经济存量。
附属核算表中,包括人口、劳动力、自然资源、价格等方面的核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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