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核查营业收入真实性和账务处理正确性(掌握P229)
1、发票和销货合同的审查
审查发票的真伪、发票开具是否规范、发票开具是否与销售合同相符;发票与发货记录是否相符等。
重点:分期付款销售、以旧换新销售、委托代销、售后回购、出口销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2、营业收入记账正确性的审查
(1)以现金或支票结算方式销售产品:应将销货发票存根与银行存款日记账、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现金日记账相核对
(2)以分期付款方式销售产品:应先核查是否按期转入营业收入明细账,然后按银行对账单收款项目检查已收货款是否转入银行存款日记账。
(3)以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售产品:根据银行对账单(或银行收款通知单)及结算凭证与营业收入明细账、应收票据、应收票据备查簿、应收账款等账簿进行核对。
此外,还需要审查销售数量与发货数量的一致性,查明有无退货;审查销售价格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副产品、残次品销售收入的记账以及附加价情况等。
3、核实营业收入交易的截止期
截止期核实在收入、存货、对外投资、期间费用、货币资金等审查中被广泛应用。
审计中注意关键日期:发票开具日期、记账日期、发货日期,这三个日期在同一会计期间表明记录是正确的。
如果发货运单显示货物是在本报告期发运的,而相应收入是在下一报告期计入的,属于低估收入;如果已计入本期的收入是应收账款账户日期,而相应的产品出库单存根与运单或提货单日期是在下一会计期间,属于高估收入。
对营业收入截止期审查有三条线索:
(1)审查时可从明细账为起点追查决算日前后会计凭证;
(2)从决算日前后销售发票为起点追查发运单和明细账;
(3)从发运单为起点追查销售发票和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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