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广大考生复习备考2014年审计师考试,小编特整理了法律知识重点辅导,希望对大家的复习备考能有所帮助。
一、税法概述
(一)税法涵义与构成
1、涵义: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构成:
实体法——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
程序法——《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
(二)税制体系(掌握p466)(2004-2007、2009年考点)
1、现行税种
(1)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2)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类: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特定目的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车辆购置税;
(5)财产、行为税类:房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契税。
2、分税制
(1)中央固定收入: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2)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国内增值税(按比例共享75%、25%)、营业税、所得税(按比例共享60%、4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按比例共享97%、3%)。
(3)地方固定收入: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三)税收征管法
我国《税收征管法》自1993年1月1日开始施行,1995年做了第一次修订,2001年进行了全面修订。
1、税务管理内容
(1)税务登记管理。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发证。
(2)账簿、凭证管理(2004年考点)
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帐簿。帐簿等相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3)发票管理
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开具,超出此范围经营的,应当开具经营地的发票。
(4)纳税申报管理
2、税款征收(掌握p470)
(1)税款征收的主要内容(略)
(2)税款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以及核定应纳税额等方式
(3)税款征收保障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2004、2010年考点)
条件: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且不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
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强制执行措施(略)
条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
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且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优先制度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代位权、撤销权
3、税务检查范围(略)
4、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法律责任(略)(p472)
二、增值税
以商品生产、销售和提供应税劳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纳税人(掌握p474)
1、纳税人。指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
位和个人
2、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经营规模;会计核算制度
认定标准
纳税人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
其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制度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没有或不健全
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有且健全
(二)征税范围(掌握p474)
一般规定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规定1.特殊项目
2.特殊行为:包括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混合销售货物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3.其他征免税规定
(三)税率和征收率(掌握p475)
按纳税人划分税率或征收率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低税率为13%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5类货物
零税率部分出口货物
采用简易办法征税适用4%或6%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
(四)一般纳税人税额的计算(p476)
扣税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公式中税率为13%或17%,而销售额的确定是正确计算销项税额的关键。
(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若含税则要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价外费用为含税收入,要换算成不含税收入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
三种折扣折让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关键看销售额与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如果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财务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里的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折扣,如果是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也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以旧换新销售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2、进行税额的抵扣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以票抵税①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计算抵税① 外购免税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13%
② 外购运输劳务: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下列共三类六项,不论是否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分类内容
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6)扣税凭证不合格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小规模纳税人税额的计算
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相关规定与一般纳税人相似。
(六)进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七)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在机构所在地纳税;
(2)非固定业户:在销售地纳税,未在销售地纳税的,要在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补交;
(3)进口货物在报关地海关纳税。
(八)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略)(p480)
相关文章:
更多关注:2014年审计师考试报名 考试教材 免费短信提醒
(责任编辑:中原茶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