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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辅导精选32

发表时间:2012/9/3 11:40: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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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辅导精选,希望本篇文章能帮助您系统的复习审计师考试,全面的了解2012年审计师考试的重点

二、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条件

设立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或者发起人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认缴的出资、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法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有限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设立股份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公司设立方式与设立程序

1.设立方式

有限公司只能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股份公司存在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1)发起设立----指由股东认缴或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注册资本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股份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应当一次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或股本总额。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有限公司股东或股份公司发起人可以分期缴付出资。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及认股人必须一次缴清出资,不能分期缴付出资。

2.设立程序

公司设立的程序大体上包括以下步骤:

(1)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订立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

(2)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分期缴付出资的,缴纳首期出资,并由验资机构验资;

(3)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关注: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事先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三、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

(一)注册资本

1.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2.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关注:(1)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股份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二)股东出资

1.股东出资的方式

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标价出资。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以外的认股人只能以货币出资。

2.对股东出资的具体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

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

关注:(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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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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