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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关系----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行政相对人不仅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特定情况下还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依职权进行的管理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针对特定人或事做出的特定处理。
目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只限于受理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法的特征
1.内容的广泛性
2.形式的多样性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1.行政机关的职权必须合法产生,不经合法产生的行政职权不能构成合法行政的基础。
2.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实施行政行为,不得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
3.行政机关必须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依法接受立法、行政、司法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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