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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之税法17

发表时间:2012/9/24 14:35:3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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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辅导之税法,希望本篇文章能帮助您系统的复习审计师考试,全面的了解2012年审计师考试的重点!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地点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具体为:(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示例】

1.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将不动产交付对方使用的当天

B.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C.签订不动产赠与文书的当天

D.承受不动产人交纳契税的当天

【答案】B 【解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绝大多数情形下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只有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三)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示例】

1.上海市A公司因调整公司营销战略,将其在惠州市的一处闲置下来的办公用房卖给重庆市B公司。销售该办公用房的合同在北京市签订,并已收到预收房款。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A公司营业税纳税申报的地点应当是( )。

A.上海市 B.惠州市 C.重庆市 D.北京市

【答案】B【解析】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惠州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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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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