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笫五章 税法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法概念
税法----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在税收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管理关系,这是税法调整的对象。因此,税法应当包括两部分,即实体税法和程序税法。
1.实体税法----指规定国家征税和纳税人纳税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系统,其内容包括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等。
2.程序税法----指规定税务管理、征税和纳税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系统。
(1)主要内容----税务登记、账簿与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等。
(2)我国现行的程序税法主要表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
二、税制体系
(一)税制建立的原则
1.有利于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和加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
2.有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个人收入和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3.有利于实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
4.有利于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整体效益的提高。
5.有利于税种的简化、规范。
(二)现行税种
我国税制的结构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双主体结构,现行税种主要包括: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2.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车辆购置税。
5.财产、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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