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辅导精选21

发表时间:2012/8/27 13:47: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本文主要介绍2012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辅导精选,希望本篇文章能帮助您系统的复习审计师考试,全面的了解2012年审计师考试的重点

3.税款征收保障措施

(1)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关注: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例题3·多选题】依照我国 《 税收征收管理法》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C.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查询其存款,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D.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E.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强制执行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相关文章:

2012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辅导精选汇总

2012年审计师考试法律知识辅导汇总

2012年审计师考试第六章公司法考点汇总

更多关注:审计师 考试成绩查询  审计 师考试科目  审计 师报考条件

顺利通过审 计师职称评定,可同时参加中大网校组织的职称英语考试培训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审计师

        [协议护航班-不过退费]

        7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协议退费校方服务

        3380

        初级 中级

        761人正在学习

      • 审计师

        [冲关畅学班]

        5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续学服务校方支持

        1980

        初级 中级

        545人正在学习

      • 审计师

        [精品乐学班]

        3大模块 题库练习 精品课程

        980

        初级 中级

        445人正在学习

      各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