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
中安协安评委〔2017〕27号
各有关单位、人员: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和《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同意,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将继续协助组织开展2017年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机构、发证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鉴定安排
(一)鉴定对象
1.安全生产领域中符合《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包括首次报考人员和升级人员。
2.2016年鉴定未通过,有单科合格成绩,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
(二)时间安排
1.鉴定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9月25日— 9月30日 | 网上报名(包括首次报名考生、升级报名考生和补考报名考生) |
10月9日 | 截止邮寄报名材料 |
10月19日-31日 | 查询审查结果,选考点 |
11月27日 | 开始打印准考证 |
12月9日 | 鉴定 |
2.鉴定日时间安排:
级别 | 鉴定时间 | 科目 | |
三级 | 上午 | 9︰00—11︰00 | 理论知识 |
下午 | 13︰00—15︰30 | 专业能力 | |
一、二级 | 上午 | 9︰00—11︰00 | 理论知识 |
下午 | 13︰00—15︰30 | 专业能力 | |
16︰30—17︰30 | 综合评审 |
(乌鲁木齐考点顺延30分钟)
(三)鉴定地点
2017年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在全国10个城市举行,包括:北京、石家庄、大连、南京、福州、济南、郑州、广州、昆明、乌鲁木齐,具体鉴定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四)鉴定科目、答题方式、合格标准及题型
1.鉴定科目: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综合评审。
2.答题方式:闭卷笔试。
3.合格标准: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取得60分及以上该科目通过,全部科目通过视为鉴定合格。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参加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理论知识科目视同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未全部通过的考生在成绩保留期内可参加一次补考。
4.题型:理论知识科目为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专业能力科目为主观题,包括情景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和综合应用题;综合评审科目为主观题,为命题写作。
(五)收费
鉴定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四、报名流程及报名材料
报名全过程实行网上操作,网址为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与监管平台(www.ostss.com),具体报名程序及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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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