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调整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工作日程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考生准考证领取办法通知如下:
一、领取会计准考证的时间:2008年8月11日至8月29日。
二、领取准考证的三种方式
1、凭本人身份证原件;
2、凭旧准考证换领新准考证(5月份下发的会计准考证);
3、凭会计报名时的回执。
三、领取准考证地点不变。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2008年7月18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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