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办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省考办通知要求,现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办流程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办流程
(一)合格人员登陆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http://rygl.hebcz.cn/)进行信息采集并通过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审核(已采集的人员不用重复采集)。
(二)合格人员向市财政局会计科邮箱发送证书补办申请材料,邮件标题格式:合格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市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级财政部门。
(三)省级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定期报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由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履行证书补办相关手续。
二、补办材料
补领申报材料:1、《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PDF版;2、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PDF版;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PDF版;4、近期免冠1寸标准证件数字彩色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5、身份证信息、姓名信息有误的,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相关证明扫描件PDF版;6、修改信息的人员需交回旧证原件至市财政局会计科。
三、证书保管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对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逐级提报回收并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销毁。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的,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办理。
四、办理时间
人社部要求证书补办需要集中办理。市财政局会计科每年2月、5月、8月、11月的20日前受理证书补办申请。
五、补办证书领取
(一)现场领取。领取时需携带资料:1、本人领取:身份证原件。2、他人代领: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财政部门需要保留登记、签字等领取记录,留存备查。
(二)邮寄领取。证书邮寄为合格人员自愿申请,合格人员将收证地址在报送补证材料时一并发送至市财政局会计科邮箱,证书补办成功后以快递形式邮寄证书,邮费由合格人员自行负担。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7-2012545
市财政局会计科邮箱:czkuaijike@163.com
附件: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
沧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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