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 号)精神,以及省应急管理厅等 4 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91 号)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 2022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2〕5 号)要求,现将我省 2022 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 5 月 22 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9:00-11:30 安全生产实务
14:00-16:0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其中,《安全生产实务》为专业科目,分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等 6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报考。
考点设在各设区市和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4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5 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2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3 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二)已获得某一专业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可在余下的专业科目中,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报考,即“增项”考试(级别为“相应专业”)。
(三)其他事项。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若以后学历报考的,之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1。报考条件咨询电话为:0571-85342371、 0571-81051470。
三、获得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流程。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于 4 月 1 日至 10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按告知承诺制的要求,一次性完成报名和交费流程。
1.报名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系统,在作出符合报考条件等真实性承诺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等),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专业、级别、科目、考区和报名点等),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 栏目)。
2.报名人员在填报完信息,并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 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打印的“报名表”供考生留存备查。
3.报名人员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填错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选错考区、报名点、考试级别和专业科目,以及传错照片等,务必经反复检查,确认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在网上交费前可自行修改,网上交费 后 则 须 联 系 我 院 处 理 。 网 上 报 名 技 术 咨 询 电 话 : 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 88395085。
(二)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确保报考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1.报名人员应认真核对报考信息。如属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工作年限)、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异地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未交费或错交费等,影响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成绩和证书使用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2.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对应考生进行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3.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诚信报名。根据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和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网上所选“报名点”必须是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否则,若影响参加考试,或成绩合格证明领用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 5 月 17 日至 21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特别注意: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得同时修改,“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每人每科 55 元,《安全生产实务》为每人每科 75 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 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七、考试大纲
以《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应急厅〔20 19〕43 号)为准,其中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参考 2021 年 10 月 1 日前施行的最新版本,具体内容见(https://www.mem.gov.cn/gk/tzgg/tz/201905/W020190505430431219771.pdf)。所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见附件 2。
八、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做草稿纸使用。《安全生产实务》科目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规定的位置书写作答,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钟表(无声、无收发拍摄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考生必须凭未作其他标记的纸质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户籍证明)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和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
考生在答题前应先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 “作答须知”,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污损和答错位置的答题卡(纸)不得更换。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将在考后实施雷同技术甄别。若答卷被甄别为雷同,属被他人抄袭的,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属抄袭他人,或协助他人抄袭,以及其他作弊雷同的,在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的同时还将按违纪处理。提醒各位考生在考试时务必看管好本人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全程监控。
九、考试成绩公布与成绩合格证明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报省考试主管部门划定合格标准后(各科目原则上按试卷满分的 60%划定合格标准),在 8 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查询和下载考试成绩。
(二)制发成绩合格证明。在省人力社保厅下达合格人员文件后,由我院制作电子成绩合格证明,届时相关考生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凭成绩合格证明参加继续教育和申请注册,具体工作事项按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考后如有涉及报考条件等方面情况反映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负责核查;有涉及考风考纪方面情况反映的,由所属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
十、有关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 3)。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教育(学校)、公安(治安、网监、交管)、经信(无线电管理)、网信等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其中, 9 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二)届时,如受疫情影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应措施,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和要求,参见《考试考点防疫方案》和《考生防疫须知》(见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
附件:1.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2.关于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所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公告
3.2022 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2 年 3 月 18 日
附件1:
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 2
关于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所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公告
根据《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应急厅〔2019〕43 号)和《浙江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浙应急人事〔2019〕91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省 2021 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所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公告如下。
1.《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2.《浙江省消防条例》;
3.《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4.《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5.《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6.《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7.《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9.《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10.《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11.《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12.《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以上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
附件 3
2022 年度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