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公布
1.考试成绩公布时间:春季为6月中下旬;秋季为12月中下旬。
2.考试成绩:采取 10 分制,6 分以上(含 6 分)为通过。
3.违纪考生成绩处理按《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4.考试成绩复查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原则上不予成绩复查。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人预期成绩确有差距,可在考试成绩发布后 7 个工作日内,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复查内容仅包括是否漏判、小分加总是否有误,客观题未答在答题纸上导致成绩有误不在复核之内。
(二)成绩有效期
各科目成绩“通过”后,没有时间限制,终身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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