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将《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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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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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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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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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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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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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计量师报考条件
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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