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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四川威远公开遴选公务员转任人民警察公告

发表时间:2012/10/9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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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四川威远公开遴选公务员转任人民警察公告

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 远 县 公 安 局
关于公开遴选公务员转任人民警察的公告

  为加强威远县公安局队伍建设,根据公安部公政治人[1996]236号、公政治[2003]527号文件相关规定,报经县编办、县人社局审查,县公招领导小组同意,威远县公安局面向全省范围公开遴选20名公务员转任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于后。
  一、遴选名额
  本次遴选计划名额20名,男女不限。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全省党政机关中具备公务员身份且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现具备公安民警、司法警察身份人员不在此列,可向威远县公安局申请调任或转任)。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公安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等条件。
  2、具备公务员身份,试用期满且已转正定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现任科员及以下的公务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文秘、计算机与网络技术、侦查、治安管理、财务会计、法医、经济管理等特殊专业的人员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4.8以上(矫正视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在
  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转任人民警察:
  (1)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以及不确定等次的;
  (8)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有其他不适合转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2日至11月2日止(星期六、星期日照常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信函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威远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威远县严陵镇西街94号,县公安局5楼,联系电话:0832-8297018)
  3、报名要求:现场报名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本人相片3张及所在单位同意报名介绍信(推荐意见)到报名地点报名;信函报名的,邮寄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本人相片3张及所在单位同意报名介绍信(推荐意见),领取《准考证》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复核。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威远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再以《请示》报市局政治部、县人社局审核。
  (三)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3、笔试时间:2012年11月24日,地点详见《准考证》。
  4、体能测试:男子测试1000米跑、纵跳摸高、10m×4往返跑;女子测试800米跑、纵跳摸高、10m×4往返跑,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组织实施,三项达标者为合格。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确定体检对象:按1:1的比例在笔试和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公示:在威远网上公安机关(网址:http://www.scwyga.gov.cn)和内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njpta.gov.cn/)公示考生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
  7、组织实施:由县人社局、公安局组织实施。
  (四)体检
  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和政审
  在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政审对象。考核和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按照《全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政审由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负责,对考核和政审合格者在威远网上公安机关(网址:http://www.scwyga.gov.cn)公示拟遴选转任人民警察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内反映出的问题,由县公安局负责调查核实。对公示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经查实不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转任
  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县公安局填写《调任、转任人民警察审批表》,按《全省公安机关统一录用人民警察实施办法》的规定报市公安局复核并经省公安厅批复同意后,经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转任审批手续。

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 远 公 安 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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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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