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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表时间:2009/8/3 0: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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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落实《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就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本次政法干警的优惠政策的公告如下:
  一、加分对象。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的考生为加分对象:
  1、入伍前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2、以士兵身份退伍;
  3、本次报考的考试类别为A类(招考对象为退役士兵);
  4、25周岁以下。
  二、资格认定程序。
  1、2009年8月10日至12日,须本人持身份证、退役士兵证、高校毕业证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考生信息登记信息表到乐业大厦9层918房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接受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451-82817918,逾期不予受理。
  2、通过资格审查的退役士兵的名单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09年8月13日至21日(7个工作日)。
  3、通过资格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的退役士兵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二OO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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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

  2009年黑龙江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公告解读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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