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教育局 井研县人事局
200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加强井研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教师结构,根据乐山市人事局、市编办《乐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乐人发〔2006〕14号)文件精神,井研县教育局、人事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
凡符合本实施意见中规定的招考条件和岗位要求者均可报考,其中,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9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有关资格证书。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格、年龄等要求;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4、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本县在职公办教师。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高中:12名,初中:13名,小学:3名,幼儿园:2名,共计30名。岗位设置及岗位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2009年井研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9年5月4日至5月13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井研县人才服务中心(地址:井研县政府大院政协办公楼四楼,联系电话:0833-3722756)
(三)报名要求: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不兼报。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均按岗位要求报名,1人限报1个岗位。
2、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计算机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县人才服务中心报名,填写《井研县200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其中:
(1)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应在报名时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志愿者,须出具相关依据材料以及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承担。考生在报考期间(除笔试和面试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考生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计100元。
(四)领取《准考证》:
应聘人员于2009年6月4日至5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井研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报名结束后,由井研县公招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应聘人员可改报其他相同学科岗位。
五、考试
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权后确定为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招聘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 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井研县人事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
①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
②教育法规与教育基础知识
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两科总成绩折合为100分,各占50%。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09年6月6日(星期六)。
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10:00--12:00《教育法规与教育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2009年6月12日在井研县人事人才网和井研县人事局、井研县教育局公布笔试成绩。
5、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组织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加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必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送井研县人事局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查的,一律不予加分。
(二)面试
面试由井研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1、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依据招聘岗位及面试人数,按照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总分相同,按《教育法规和教育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若遇《教育法规和教育基础知识》成绩又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低于1:3的一并进入面试,择优聘用。2009年6月18 日在井研县人事人才网和井研县人事局、井研县教育局公布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资格审查:由井研县教育局、井研县人事局根据招考公告的条件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2009年6月22日至6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计算机等级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井研县教育局参加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面试人员于2009年6月25日进行资格审查,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相关证件以及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因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3、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办法:面试时间初定2009年6月27日,具体面试地点和面试办法见面试方案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4、公布成绩:2009年6月 28 日在井研人事人才网和井研县人事局、井研县教育局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政策性加分)÷2×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
1、按照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遇总分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如再相同则按《教育法规与教育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确定。
2、2009年7月3日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3、体检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将取消其资格,并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行政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报县公招领导小组批准后,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体检和考核。没有递补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七、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对象接到聘用通知后,到井研县人事局报到,然后按县教育局公布的各学校缺科情况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自主选择聘用学校,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对象正式聘用前须重新交验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和计算机等级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应届生2009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提出流动。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3、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和县上有关规定执行。
4、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由井研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5、新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有关单位和考试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833—3720357(县监察局)、0833—3736683(县教育局监审股)
咨询电话:县人才服务中心:0833—3722756
县教育局人事股:0833—3719773
2009年井研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类别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岗位要求 | ||||
专业 |
学历及学位 |
年龄 |
职业资格 |
备注 | |||
高中教师(12名) |
语文 |
1 |
专业对口 |
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其中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9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有关资格证书。 |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三年以上教学经历的可放宽到35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报考教师应有相应等级及以上相同学科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计算机等级证书(2009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09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证书)。 |
1、招聘教师均实行3年服务期,服务期内不得提出流动。 2、同一岗位按总成绩拉通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选单位。 |
数学 |
3 | ||||||
物理 |
1 | ||||||
英语 |
1 | ||||||
历史 |
1 | ||||||
地理 |
1 | ||||||
心理学 |
1 | ||||||
机械 |
1 | ||||||
体育 |
1 | ||||||
信息技术 |
1 | ||||||
初中教师(13名) |
政治 |
1 |
专业对口 |
应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9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有关资格证书。 | |||
语文 |
2 | ||||||
数学 |
2 | ||||||
英语 |
2 | ||||||
物理 |
1 | ||||||
化学 |
1 | ||||||
信息技术 |
1 | ||||||
地理 |
1 | ||||||
体育 |
1 | ||||||
生物 |
1 | ||||||
小学教师(3名) |
音乐 |
2 |
|
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9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有关资格证书。 | |||
信息技术 |
1 | ||||||
幼儿园教师(2名) |
幼儿教育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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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